金融总局:表扬9家保险公司,批评14家保险公司

近日,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,其中9家保险公司受到表扬,14家被批评。

 

一、表扬机构

 
1、泰康人寿: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,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,提供丰富的保险保障责任、灵活的保险期间和交费选择,助力银发经济发展。
 
2、太平洋人寿:推出重疾一体化风险解决方案,从预防、诊断、治疗、康复四个阶段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。
 
3、人保健康:开发新款长期护理保险,为到达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提供可选的护理服务内容,丰富消费者护理保障选择。创新产品责任和保障方案设计,开发专属护理保险产品,助力解决特困人群住院无人照护的难题。
 
4、中国人寿:开发“乡村振兴”系列产品,为符合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条件的人员提供身故、高残、医疗费用补偿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障;为快递骑手、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发投保便捷、价格实惠的“新业态”系列产品,提供骑行意外、机动车意外、骨折、猝死等保险保障;针对中老年人群开发防癌疾病保险,支持客户免体检投保,解决中老年人群投保难问题。同时,公司还开发了少儿医疗保险组合产品,幼儿出生即可投保,并提供甲流、肺炎等特定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。
 
5、农银人寿:开发“三农”专属产品,覆盖多种自然灾害和交通工具意外保障,降低客户返贫风险。
 
6、平安人寿:针对新市民提供“医疗费用支付+就医服务”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产品,提供全流程的医疗保障和住院服务。
 
7、中邮人寿:针对老年人、儿童和高血压患者等慢性病人群开发15款普惠保险产品,优化投保理赔流程。
 
8、新华人寿:开发少儿产品组合,针对未成年人提供30年期健康专项保障,守护少儿成长。
 
9、人保寿险:面向心智障碍家庭患者开发专属产品,满足心智障碍家庭患者照护资金保障需求。
 
二、批评机构:
 
1、中英人寿、信泰人寿: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,在产品报备时,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,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,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。
 
2、平安人寿:报送的某款两全保险产品,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,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产品的风险隐患。
 
3、平安健康: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,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。
 
4、德华安顾人寿: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,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、业务管理办法、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,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;报送的多款产品,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,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。
 
5、信美人寿: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,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。
 
6、中意人寿、瑞华健康、横琴人寿:报送的医疗保险产品,既往症表述为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,缺乏判断的客观依据。
 
7、友邦人寿:报送的3款产品,条款约定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生存证明,但未明确指出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。
 
8、爱心人寿、富德生命人寿:报送的某养老年金产品,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,缺乏定价依据。
 
9、国宝人寿:报送的某定期寿险产品,责任准备金评估未采用行业经验生命表数据。
 
10、太平人寿:报送的某款年金保险产品,平均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。
 
11、瑞华健康:报送的某款疾病保险产品,现金价值假设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。
 
12;国联人寿:报送的某银行代理渠道产品,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间对应关系设置不合理。
 
金融监管总局最后要求:
 
1、持续强化对总精算师的终身问责机制。各公司精算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时刻遵守精算师执业准则。
 
2、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对保险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,持续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。
 
3、各公司应当规范使用生命表、重疾表等行业标准发生率表,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,严禁人为随意调节,避免产生重大偏差。
 
4、相关公司应当于2024年2月26日前,将相关问题整改及问责情况予以报告。
 

下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的功能作用,加大产品核查力度,规范产品报备工作,全面推进“报行合一”,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24年2月4日 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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